多地评估行业协会出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2016年6月1日,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以琼估协[2016]7号文公布了《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希望各会员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形象,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社会公信力。

本次海南省公布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较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公布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相关标准高30%,同时还明确了评估机构在注册地进行单项评估,服务收费最低为3000元每宗。

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


文件公布


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参考标准


文件公布


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土地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省份土地评估行业关于收费的有关做法,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在我省境内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省外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  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相结合的方式(见附件)。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收取土地评估服务费,具体浮动幅度由土地评估从业机构依照本意见与委托方公平协商确定。

第四条  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评估行业标准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方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应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未标明费用。

第五条  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在接受评估委托后与委托方签订评估业务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及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  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技术规范操作,客观独立公正,保证评估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严禁不正当价格竞争等有损职业道德和行业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土地评估从业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可向省协会举报投诉,省协会核实后,依照章程和自律规定等处理。

第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参考标准



说明:

①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②计费基数:按宗地评估值计费。

③根据评估目的收费标准可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出让项目下浮应在30%以内、抵押项目下浮应在50%以内。

④司法鉴定等项目按照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⑤其他土地评估项目收费可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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