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国,规范租房市场

    据传,北京落实“国八条”的房地产调控细则将在本周出台;而之前,重庆、上海等地已经出台了当地的“国八条”细则。这都是中国,调整楼市的又一重要举措。笔者看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不应被忽视:即制定与完善租房市场的法律规章。

    不少国内急切想购房的朋友告诉笔者,不是不想以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足租房缺乏安全感,房主随时可以让你搬出,房租也缺乏长期稳定性。因此,除了中国人喜欢购入自住房的传统心理因素外,出租房市场的不稳定也促使不少缺房者挤上购房这一独木桥。

    笔者长期生活在法国,法国的自有住房率只有58%,西欧其他发达国家如德国、荷兰等国家的这一比率也都在40%到60%间,远远低于中国的近80%。因此,租用住房就成为那些国家接近半数居民的生活方式。当然,这一方式是受到法律严密保护的。

    例如,法国法律就规定:不带家具的出租房合同必须起码3年,到期如房东没有充足理由让房客搬出则合同自动延期。在房客遵守合同、按时缴纳房租的情况下,房东除了自己无房可住要搬入出租房、或是有充足理由要出售出租房外,无理由让房客搬家。一旦要出售该出租房,则房客有优先购入权,如房客明确表示不买后,房东才能向第三者出售该房。要让房客离开,房东也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还不许在合同期间随便涨房租,只能按照官方公布的建筑指数和价格上涨水平每年进行小幅调整。

    由此可见,在法国,人们住出租房,能拥有很好的稳定性。而且一系列法庭诉讼案例显示,即使出现迟付或不付房租的现象,法庭也会判决房客根据自己状况分期偿还房租,而绝不轻易判决驱逐。法国法律还规定在每年11月到次年的3月禁止任何驱逐行动,因为冬天无房会造成严重后果。

    法国不仅在法律上充分保护房客利益,甚至还惩罚拥有空房不出租的房东。巴黎地区规定如果有空房不出租,必须缴纳空置税。

    另一个与中国差异很大的现象是,欧洲国家尤其像法国这类依赖社会性政策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国家,对保障用房极为重视。法国法律规定,凡新开工的住宅项目,必须有 20%的社会住房比率;社会住房一般由非营利性公有机构来进行管理,主要给低收入阶层居住。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这些社会住房并不是用于出售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而是用于出租的低租金住房。这就避免了与产权房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从法理而言,住房是国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国家必须慎重对待,尤其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来调节。欧洲发达国家在住房市场上采取的鼓励租房市场发展、鼓励人们购买第一住宅、鼓励房东购房出租、打去炒卖房产、控制外国资金投资住房市场等措施,都值得中国借鉴。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全国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流动加大,人们对住房、尤其是因工作原因的异地住房(即非出生地的住房)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满足这方面需求首先应该考虑完善租房市场的结构与法律,增加租房市场的稳定性和租房市场投资的回报率,这样将有效降低人们的购房需求,平衡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与价格。▲(作者是旅法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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