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等内容的新见解

         201693日上午湖北省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房地产估价规范》培训会上,柴强博士就《资产评估法》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发表如下观点: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就是《资产评估法》三十九条规中的基本准则。

2.中房学将会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内容参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作法,依据《资产评估法》新要求拆分和制定一系列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3.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要求是最低要求,要灵活运用,别用死了,要创新。

4. 《资产评估法》出台后估价有风险,估价师是高危职业,一定要按《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这个国家标准来执业,否则面临违法评估的巨额赔偿,导致破产(公司企业)和倾家荡产(合伙企业)

5.房地产估价面临多元化、国际化、证劵化。

另培训会上,柴博士认为,《资产评估法》将使得房地产估价师是唯一的国家准入的评估师,结合《资产评估法》对法定评估的定义,“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两者缺一不可,另《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就是法律规定之意,再结合“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一起来界定什么是法定评估。《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意味着房地产评估需要房地产估价师来做。这也是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作法接轨的,这些国家房地产估价师都是政府发牌照准入的。

柴强博士还就《资产评估法》界定的评估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所界定评估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投资价值评估、房地产证券化评估等问题发表权威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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