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评估师被究刑责案引争议

 

     从事注册评估师工作15年并开办有评估公司的刘强很难想到,一个项目收入只有几十万元的评估业务,竟然给他惹上一起官司,并令其成为了国内评估师因专业工作而被刑罚的第一人。

  身负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的刘强不甘获刑,以受害者的角色,指控办案机关技巧性做局,以其作为牺牲品,试图以围魏救赵的方式,帮助一家陷入执行困境的央企解围。

  对此,国内多位著名法学专家指出,这起全国首例评估师因专业业务被刑罚案,对照法条显然不符合罪名构成要件,检诉机关采用推定方式认定被告人有罪存在重大疑问。

  据了解,目前该案已进行到法院审判程序,不过已超法定审限。此前,检察机关认为对被告人无逮捕必要而不予批捕,且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负责审理此案的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法院122日称,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两企相斗 评估中枪

  2014415日,正在北京陪读的刘强,被网上追逃而拘留。事后才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20139月以刘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已对其立案。

  根据刑诉法条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华夏时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显示,在评估业界,此前并无相关被刑罚案例,刘强是这一专业领域因工作面临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刘强1999年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并于2004年成立了山西华强资产评估公司。截至案发时的2014年,公司拥有15名注册评估师,30余名员工。

  本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刘强作为资产评估人员,在一项资产评估过程中,工作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刘强看来,导致自己身陷诉讼的评估业务,并不是他从业以来最大或最难的项目:2010年,某能源央企全资子公司(下称某央企子公司”)与山西一家民营焦化企业合作,拟收购后者的焦化项目。因为涉及转让补偿,民企要价6亿元,后经协商,某央企子公司与民企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评估公司对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允补偿价格。

  资料显示,为求公平,双方选定由河北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者随后委托刘强所在的山西华强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这是一个相对专业的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对民企原有炼焦设备、建筑工程、附属设施、正常的年化收益等进行评估。最终,评估报告确定资产估值2.9亿元,出具时间为201012月。

  一年后的20121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作出裁决,确定某央企子公司向民企支付1.7亿元补偿。次月,民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法院随后对某央企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执行了约4300万元。其后,双方在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上你来我往,并进入山西省高院的复议中。就在此期间,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刘强立案,该央企子公司随后以先刑后民为由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刘强的辩护律师、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叶斌表示,在民企申请继续执行剩余的1.3亿余款时,公安机关以所谓的罪名对刘强立案,意图有否定评估报告之嫌,目的是进而否定生效的裁决,帮助面临强制执行的某央企子公司解困。

  一份由太原市公安局向执行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了上述说法,这份署名日期为2014年的文书称,刘强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我被立案的时间,正值民企与某央企子公司执行对抗最激烈的时候,公安机关立案的正当性存疑。刘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评估报告早在2010年即已完成,离其被立案的时间有近3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公安机关未予究责。

  对于上述质疑,记者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某央企子公司予以置评。

  获罪理由存疑

  据了解,此案201411月移交小店区检察院起诉。今年5月,该案移交至小店区法院,6月中旬曾开庭审理。而此前,检察机关认为对被告人无逮捕必要而不予批捕,且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评估2.9亿元、仲裁1.7亿元的问题,刘强称,这是一种正常现象,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准则,依程序做出评估报告,为其他机构或单位提供参考,后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他举例说,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之前,银行和贷款人会请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对房屋予以不同的折扣,有的打6折,有的打4折,决定权在银行。另外,在拍卖活动中,被拍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评估价相差数十倍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叶斌提供的辩护词指出,对于检控单位所指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实,实际上是对评估业务不懂的表现。指控完全属于不懂专业知识、不了解评估程序和方法、不明确评估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不了解评估报告的作用的无理指责。

  国内评估争议最专业的评判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此前,该协会曾针对太原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刘强所做的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其专家认证意见是: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适当;评估程序基本履行;评估选用的方法基本符合要求。

  上述专业意见,几乎是检控单位相关指控的反义词,也意味着对指控做出了明确的否定。叶斌说。

  检方还指控,刘强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如其未对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的河南省某工程公司编制的预决算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此,刘强情绪激动地表示,这是非常外行的说法,按照委托协议,用于评估的全部材料均由仲裁委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由仲裁委负责,即使后来证明前述预决算书不真实,也与评估公司没有关系。

  国内著名刑法专家陈兴良、张明楷、阮齐林等曾对此案发表论证意见称,本案尽管在评估结果的审核程序以及评估人签字等环节存在瑕疵,但是与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相去甚远。

  上述专家认为,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必须同时符合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以及造成严重后果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均不构成本罪。

  我承认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瑕疵,从程度上来讲,可能构成违规,但肯定没有违法,更构不成犯罪。在谈及涉案纷扰时,刘强表示,此次遭遇对公司和他个人造成巨大影响,多名注册评估师离职,公司业务大幅减少,而他也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与刘强的困惑相比,摆在审判单位太原市小店区法院的问题也同样棘手,这起从立案到起诉便存在巨大争议的国内首例评估师被追究刑责,如何定性,备受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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