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5%住户签模拟搬迁协议 可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发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根据此暂行意见,我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改建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市、区(市)县政府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暂行意见中明确,市、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市、区(市)县房管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暂行意见中规定,市、区(市)县政府同意启动房屋征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经市、区(市)县政府同意后,以市、区(市)县政府名义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根据此暂行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做好民意调查工作。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改建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暂行意见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改建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市、区(市)县政府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据了解,此暂行意见自印发之日(2012年8月22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2011年7月8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1〕71号)同时废止。该暂行意见试行前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本市原有房屋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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