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原房管局局长玩忽职守还受贿 免予刑事处罚

 

自贡市荣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兰家元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引起争议

         2001年8月,兰家元走马上任自贡市荣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不久他发现,该局此前将荣县房地产交易所全部改制成市场性质的中介公司的做法违规,就多次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在得不到明确支持的情况下,任其继续违规运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兰家元还在任职期间受贿3万多元。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兰家元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决两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收受贿赂没有纠正违规

2001年6月,荣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荣县房管局下属的荣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改制,组建荣县汇源房地产咨询公司和自贡展望房地产评估公司。2001年7月,荣县房管局以“荣房发(2001)30号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将房屋产权收件、初审工作,授权给改制后的两个公司,并由两公司收取相关手续费。

2001年8月,兰家元担任荣县房管局局长后,发现这种改制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向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反映,但没有得到支持。兰家元就没将授权收回,而继续沿用以前做法。在此期间,两公司收取了本应由国家收取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抵押手续费等共700多万元,用于公司各种支出和股东分红。2007年1月29日,兰家元调离后,接任局长签发文件,废除了2001年的文件,收回了给两个公司的授权。

在兰家元任荣县房管局局长期间,荣县汇源房地产咨询公司董事长吴德安和自贡展望房地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李春涛,在2002年至2006年春节期间,向兰家元行贿33000元。

判决: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兰家元的行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查清了有关事实。

法院认为,兰家元在其任期内最终没有收回委托,致使两家公司在此期间错误收取了经营服务性收费7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由于兰家元没及时收回行政职能的行为与700余万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流失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兰家元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同时还认定:作为房管局长,兰家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两家改制公司负责人的33000元时虽无具体请托事项,但兰家元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

最后,法院综合该案的起因、经过和情节,对兰家元的犯罪情节视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兰家元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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