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出台 从“23个风险点”防控房地产风险

      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解读文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防止问题发酵蔓延,强化源头治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风险防控化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成都市房管局会同市维稳办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征收用地、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房屋交付和经营使用5个环节,23个风险点进行梳理,形成《意见(送审稿)》,并经成都市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征收出让 完善程序防风险

     主要存在征收补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土地出让约定开发企业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风险,其中征收包括土地和房屋征收。本《意见》从加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监管、完善土地出让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

      在土地征收方面,对“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标准等要求进行了重申,对征地拆迁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引入法律顾问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同时强调了群众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房屋征收方面,对征收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投诉渠道、评估备案管理和补偿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同时建议通过完善房屋征收管理系统规范征收程序,强化监管;针对土地出让约定开发企业义务履行不到位风险,明确了《土地出让方案》、《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提出约定事项,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约定事项部门之间畅通信息方面提出了建议,通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防范风险。

      规划建设 健全项目施工监管

      主要存在不按规划许可内容修建、超土地使用范围修建、无法保证项目资本金、开发企业信用缺失、施工安全事故和施工单位纠纷的风险。

      本意见从提高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加强用地过程监管、建立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强化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健全项目施工监管、纠纷调处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针对不按规划许可内容修建风险,提出了通过开展建筑项目报建方案证后抽查工作、坐标放线验线工作、加强施工图管理和规划核实管理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预售或现售、土地使用等,以提高项目规划及建设监管力度;针对超土地使用范围修建风险,提出加强用地过程监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发现、抄送和处理机制,对在用地情况竣工核验阶段发现超规划许可范围修建的,不得通过竣工核验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针对无法保证项目资本金风险,提出建立监管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本金监管;针对开发企业信用缺失风险,增加了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拖欠农名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扣分管理内容,同时对存在信用等级差等情况的企业禁止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强化了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针对施工安全事故和施工单位纠纷风险,通过相关建设内容上墙公示,建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三方纠纷协调工作机制等方式,健全项目施工监管和纠纷调处机制,对风险进行防控。

      房屋销售 深化商品房销售监管

      主要存在无预售许可销售、违规使用房屋预售资金、不公平交易和非法集资的风险,本意见从深化商品房销售监管制度、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和合同管理以及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方面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

      针对无预售许可销售风险,通过建立商品房预售征询机制,由属地政府提出是否办理的征询意见,加强项目预售许可管理,同时通过加大信息公示、市场异动监测、检查和处理力度,深化商品房销售监管制度;针对违规使用房屋预售资金风险,参考天津、无锡、广州等城市做法,建议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同时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平台,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针对不公平交易风险,采取重点查处涉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行为,完善并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查处“霸王条款”、“捆绑销售”等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对涉嫌“分割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行为加强通报等方式,加强广告和合同管理,防范不公平交易行为;针对非法集资风险,通过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分析识别力度,规范商业、办公用房分割和转让行为等方式,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

     房屋交付 防止房企强制交房

     主要存在强制交房、逾期交房、房屋质量纠纷、交房流程不规范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本意见从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防范和调处逾期交房纠纷、建立完善房屋交付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规范不动产办证流程和完善长期无法办理权证的处理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

      针对强制交房风险,通过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和涉及住宅正常使用的各类条件是否达到基本使用要求的监管,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针对逾期交房风险,通过对具有逾期交房隐患项目加强排查、防范和对已逾期交房的项目积极协调解决,对逾期交房纠纷问题进行防范和调处;针对房屋质量纠纷,对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明确投诉范围、完善投诉处理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房屋交付质量纠纷调处机制;针对交房流程不规范风险,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证的各种税费,可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并且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避免开发企业挪用相关费用,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同时通过加强巡查、公示等方式,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针对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风险,重申一次性告知义务,同时建立信息提示机制,及时告知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对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定情形的处理提出了意见。

      房屋经营使用 物管用房纳入社区管理

该环节主要存在违规使用房屋、小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违法装修、停车位使用费涨价、只售不租、阻扰业委会成立和原物业服务企业不退场的风险。本意见从严格查处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信息公示工作、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停车位价格行为监管、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和加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方面提出了相应防控措施。

      针对违规使用房屋风险,提出将改变小区物管用房、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用途的纳入社区治理管理范畴,对住改商及违章搭建的,严肃查处;针对小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相关风险,提出规划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加强相关信息通报和告知、公示工作;针对违法装修风险,提出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针对停车位使用费涨价、只售不租风险,强化停车位价格行为监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车位议价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完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公示制度等方面,强化停车位价格行为监管;针对阻扰业委会成立、原物业服务企业不退场风险,通过引导、指导和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方式,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同时加大了对物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物业小区日常巡查,要求物业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对物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应当退出而不退出的物业服务机构依法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记信用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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