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日两次调控: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最低6成!

     4月12日,成都连续颁布两次楼市调控新政!

     继今日下午稍早前成都刚刚颁布新一轮限购《成都限购再升级:限购区域内买房取证后满3年才转让》(点击标题看限购新政)之后,全省最新限贷新政也随之出台!

     今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的通知,对全省限贷做出最新规定:

     1、成都限购区内首次购房仍按原政策首付最低3成执行;

     2、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附文件原文: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发办【2017】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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