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集约用地通知》明确闲置土地收费标准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据悉,8月份中原(中国)地产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报告,包括万科、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而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

  王雪松分析,一旦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就会减弱,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称,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高峰时抢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

  国土部两月内连发三道急令 剑指闲置土地

  三道紧急令牌在两个月内连续发出,国土部的行动指向是两个字:囤地。一场清查土地闲置的运动似山雨欲来。

  9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下达的一个紧急通知。该份名为《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地国土部门紧急开展调查,提交下辖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调查报告。山西省还要求各市、区9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和调查报告上报。

  国土部的内部通知不仅传到了山西,同样也传达到了其他省市的国土资源系统。9月9日,国土资源部刚刚给各地厅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会上不客气地说,“在土地供应和土地供应效率上,我们做得不够好。”他还指出,“搞好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是土地供应和利用两个环节,要尽快把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实实在在地抓起来”。

  8月,位于上海的中原(中国)地产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名为《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包括万科、金地、富力、保利、北辰、远洋、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上半年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幅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

  一方面是保证供地效率,另一方面则是加强批后监管,清查闲置土地。国土部副部长 小苏表示,要“确保用地批准后项目及时落地开工。要下决心同地方政府一起,坚决杜绝未报即用和未批即用的违法行为。”

  此前的9月2日,国土部发布《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7月份刚下发的《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更为严厉的措施是,国土部要求各地提高用地供地率,如9月底前没有显著提高的,将暂停对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的受理。

  近年来,建设用地闲置的问题较为严重,2008年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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