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利好 省政府出台楼市“十六条”

四方面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州将在近期出台具体方案

  ■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住房

  ■两年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昨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如何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安排部署。会上传出消息,省政府已于日前正式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市州将根据《意见》和自身情况于近期出台具体的楼市新政。

  《意见》共分为十六条,主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四个方面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一些内容引人关注,包括: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住房;两年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等。

  省政府出台的十六条举措

  1、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加大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保障力度

  3、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4、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5、切实落实汶川地震灾区购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6、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

  7、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

  8、积极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优惠

  9、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0、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

  12、加大房地产信贷投入

  13、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

  14、提高服务效能

  15、加强市场监管

  16、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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