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大事记(1949-2008年)

 

 

  ●1949年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

    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

    海南地产泡沫破灭。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2年

    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 

  ●200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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