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05]42号文件)文件规定,经新都区、温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08年8月 7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净用地拍卖起叫价(含出让金)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XP69252/211):

2008-001

新都区兴乐北路东侧(新都镇坂桥村)

39887.63

59.8314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120

万元/

2200

≤3.0

≤25%

60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2

XP70252/211):

2008-002

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村

64647.40

96.971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130

万元/

3800

≤3.0

≤25%

60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3

XP71252/211):

2008-003

新都区木兰镇

长林村

37472.69

56.209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50

万元/

850

≤3.0

≤25%

60

≥30%

二类住宅用地

可兼容<20%商业用房

4

WJ01252/211): 2008-001

温江区公平街办长安社区

33340.20

50.0103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280

万元/

2800

≥1.8≤5.0

≤30%

/

≥30%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XP69(252/211):2008-001号、XP70(252/211):2008-002号、XP71(252/211):2008-003号宗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四、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五、参加宗地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08年8 月 5 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应价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请于2008年7月18 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每宗土地的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54959 87057539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查看视频)

2号地块位置示意图(查看视频)

3号地块位置示意图(查看视频)

4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相关信息